(1) 基站、基站、辐射站搬迁,必须报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审批;总站搬迁必须报省级气象主管部门审批,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备案。
(2) 为获得完整的全年观测资料,老站址的观测记录应持续到12月31日,新站址的正式观测记录应从1月1日开始。
(3) 为了解台站搬迁前后观测数据序列的差异,为台站搬迁前后新老地点水平距离大于2000米时,正确使用观测数据提供依据,或高差大于100米,或地形环境明显不同,新老站搬迁时应同时进行对比观测。比较观测可在搬迁前后进行。
(4) 比较观测项目为气温(包括*高和*低气温)、回潮湿度、风向、风速、深部地温(无深部地温观测任务的站点不需进线)。
比较观测的时间,基站为一年(1月至12月),基站和总站为三个月(1月、4月、7月、7月、10月和1月)。日对比观测时间分别为02,08、14,20小时(地面温度80cm、160cm、320cm等各层仅14小时),02小时可由自动记录代替。
(5) 比较观测资料应编成月报,归档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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